推广 热搜:

济南办事处社保代理,青岛分公司劳务派遣,泰安业务外包公司

   日期:2024-06-13     来源:骏伯全国社保代缴咨询电话:13585964157    作者:骏伯人力    浏览:6    评论:0    
核心提示:济南办事处社保代理,青岛分公司劳务派遣,泰安业务外包公司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
 

济南办事处社保代理,青岛分公司劳务派遣,泰安业务外包公司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超50万人,将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

近年来,山东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长,截至2023年底,已超2045万人,但超龄人员、家政服务业人员、实习学生等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其工伤保障需求非常迫切。山东省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稳妥有序、逐步推开的原则,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出台《办法》,将4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据悉,4类特定从业人员具体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包括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办法》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自愿在参保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缴费具有强制性,参保后从业单位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特定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为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从业单位在参保当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参保次日起生效;未在参保当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缴费次日起生效。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实施补登记,正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予退费。

《办法》还规定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形,并对暂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单位停止用工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特定从业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特定从业人员因工受伤的,从业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办法》,特定从业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法定参保职工相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特定从业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因工死亡待遇。针对特定从业人员特点,《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政策,明确了“不重复享受”和“待遇就高补差”的原则。

关于骏伯:(提供社保代缴、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服务)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全国连锁、集团化运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目前在全国有90多家分公司,500多个社保网点,已有21年的行业服务经验。

我司立足于广州,业务辐射全国各省市,致力于为全国各地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业务外包等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为分散型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为员工流动性较大的集团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人事外包服务,可提供方案帮助企业防范风险、节省成本。

我司秉承:客户至上、互利共赢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合作”、“规范经营”、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被国家人社部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获评“5A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业务咨询电话: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9-3号复星国际中心A2-1号446-3

电话/微信:13585964157 姚先生

座机:021-36352611 办公Q Q:2643788936

网点: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成都、武汉、长沙、南京、杭州、沈阳、贵阳、佛山等350个城市。

原文链接:http://www.xlei.cn/news/1751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济南办事处社保代理,青岛分公司劳务派遣,泰安业务外包公司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手机版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