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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唱夜歌虽然熬夜辛苦,但他从来不收人家的钱。农村不像城里,动不动就要钱,可大哥帮人家唱夜歌,一个通宵也就赚两包香烟。大哥唱歌不是为了得到什么利益,而他是喜欢凑热闹而已。七十年代中期,我进城读书,几年后,大哥就当上了大队党支部书记。从此后,我就很少听大哥唱夜歌了。自从大哥当了支书后,听说他出外唱夜歌就很少了,即使是亲戚朋友家里老了人,盛情难却,他也只象征性地上场唱上半个小时,有时我问他怎么不唱夜歌了,他说,哪里有精力?我想也是啊,哔竟他当了大队一把手,肩上挑着一副重担,他要时刻考虑到村子里几百村民的吃饭问题。 我们挑了一张桌子坐下来。小河说这个D厅是这个城里最大的D厅。一个服务员跟过来问我们要什么饮料。我们点了四瓶啤酒。我们来得有点早了,D厅里还没有多少人。小河说等过了十点,这里就慢慢热闹起来,到十二点,有人跳钢管舞。绮丽说真的吗,这倒要看看。我说,你有什么好看的。绮丽说,有点好奇。后来我们就聊天,一直聊到人越来越多,D厅里开始放震耳欲聋的音乐(震得我的横膈一跳一跳的),很多人在那块木板上跳舞。小河他俩去跳了,我们叫绮丽去,她不去。于是我们三个人去了,留下绮丽看衣服。 亲情是我的财产。我是一朵乌云,亲情是容纳我的蓝天;我是一棵绿树,亲情便是滋润我的地盘;我是一只飞鸟,亲情便是保护我的丛林... 又是凯尔泰斯·伊姆莱。《另一个人》和《英国旗》。《另一个人》读了两遍。至今为止,伊姆莱是我最喜爱的作家。一个人品,一个语言。这样说最为准确,伊姆莱是我这个阶段(很可能到50岁)最喜爱的作家,就像我20岁喜爱泰戈尔、25岁喜爱艾略特、30岁喜爱杜拉斯、35岁喜爱博尔赫斯一样。起先的喜爱只是喜爱,最多是学习,而今的喜爱则是效仿。我要效仿伊姆莱写一部小说。不一定长。中篇长篇都可以。但一定要漂亮,一定要棒。语言要生,有质感。感觉要真,又要诗意,要透。内涵有爱情,有存在的苦难,有人生的哲学,有成长的疼痛。而小说的终极意义是感觉、感动,然后就是空。 许多年前,她是写诗歌和小说的,许多年后,汉字本身隐含的生命追求从她的生命里淡去,她把自己定位成:一个没有消停过的人。许多年前,我看她的小说时就想过:这个女子所写下的这些隐秘的文字,与她的生活到底有没有关系?我始终没有获得答案。这个许多年,是六年或十年或许更长。
